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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云南自考《财政与金融》考点复习(11)

2018-12-10 17:47来源:云南自考网
  第三节税收制度
 
  税收制度简称税制,是国家以法律、法规确定的各种课税办法的总和,包括税种的设置、各个税种的具体内容等。
 
  一、税制的构成要素
 
  税制的构成要素就是税收制度实体部分,即各个税种的基本法规必须规定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方面: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减税免税、违章处理等。其中,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是税制的三个基本要素。
 
  (一)纳税人
 
  纳税人又称纳税主体,它是指税法规定的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在税负不能转嫁的条件下,纳税人即为负税人,最终负担税款;在税负可以转嫁时,纳税人并不最终负担税款。
 
  (二)征税对象
 
  征税对象又称课税对象、税收客体,它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是征税的根据,也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主要标志。在现代社会,国家的课税对象主要包括所得、商品和财产三类。理解征税对象,要注意以下三个概念:
 
  1.税目:是课税对象的具体项目或课税对象的具体划分。
 
  2.税源:是指税收收入的源泉。
 
  3.税基:是指据以计算应纳税额的基数,包括实物量和价值量两类。
 
  (三)税率
 
  税率是指国家征税的比率,也就是税额与课税对象之比。税率是国家税收制度的核心,它反映征税的深度,体现国家的税收政策。
 
  1.定额税率。定额税率亦称固定税额,它是按课税对象的一定计量单位直接规定的一个固定的税额,而不规定征收比例的一种税率形式。
 
  2.比例税率。比例税率是税率的一种形式,即对同一课税对象,不论其数额大小,统一按一个比例征税,同一课税对象的不同纳税人税负相同。
 
  3.累进税率。累进税率是按课税对象的大小,划分若干个等级,每个等级由低到高规定相应的税率,课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数额越小税率越低。累进税率因计算方法不同,分为全额累进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两种,但实际中一般采用超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是把课税对象接数额大小划分为不同的等级,每个等级由低到高分别规定税率,各等级分别计算税额,一定数额的课税对象同时使用几个税率。
 
  (四)纳税环节
 
  纳税环节是指在商品流通和非商品的劳务或其他交易过程中,税收应在哪些环节和多少环节予以课征的点、或者说是关节。
 
  (五)纳税期限
 
  纳税期限是税法规定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发生纳税义务或者扣缴义务以后向国家纳税款或者解缴税款的期限。纳税期限是根据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规模和应纳税额的大小以及各个税种的不同特点确定的,包括纳税计算期和税款缴库期。
 
  (六)减税免税
 
  减税免税的主要内容包括起征点和免征额规定等项。起征点是指税法规定的对课税对象开始征税的最低界限,是一种对低收入者的照顾。免征额是税法规定的课税对象全部数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是对所有纳税人的照顾。
 
  (七)违章处理
 
  违章处理是对有违反税法行为的纳税人采取的惩罚措施。违章行为一般有欠税、偷税、漏税、骗退税、抗税等行为,根据这些不同情况相应地进行经济处罚和有关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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