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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2019年自考《宪法学》重点词汇分析(11)

2018-12-11 15:03来源:云南自考网
  二、宪法的含义
  宪法学必须首先明确什么是宪法。然而,在中外宪法学界、学者们对宪法定义的具体表述却各不相同,对此,有学者正确地指出:“这一方面反映了宪法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不同文化背景,也反映出在宪法意识形态方面不同的理念。因此,在确定宪法定义时不必追求统一的模式和标准,而应允许不同宪法认识的存在。因为在许多情况下,不同的宪法定义只是表明考察宪法现象的不同角度和认识水平。”概括起来,学者们对宪法概念的定义分为四大类:

  (一)从宪法所规定的内容角度定义宪法
  这类宪法定义的特点在于,立足宪法典或宪法性法律中一个或者几个方面的内容,提出对于宪法的认识,或者说以宪法调整的内容为根据确定宪法的内涵和外延。
  1、从社会学角度和宪法理论的意义上来说,一个国家的宪法是对其政治权力的划分。
  2、宪法是规定最高国家机关及其履行职能的程序,规定最高国家机关的相互关系和职权,以及个人对国家政权的原则地位的各种原则的总和。
  3、宪法决定和规定最高的国家机关的设立。它规定这些机关与公民之间,国家与个人之间的相互关系。
  4、宪法规定一个国家的一整套政治制度。
  5、实质意义的宪法,含有关于国家的组织及作用的基础法之意味。详言之,,凡关于国家领土的范围、国民资格的要件、国家统治组织的大纲,尤其是处于国家最高地位的机关如何构成、享有什么权利、怎样行使他的职能、各种机关彼此间有如何的关系等的法则,以及关于国家与国民关系的基础法则。
  6、宪法是规定国家统治机构的组织规范。特别是近代宪法规定了以权力的分立为中心的国家重要机关的组织及其运行的办法,并以确定国家应遵循的基本准则为目的。
  7、《布莱克法律辞典》将宪法定义(Constitution)为:“一国的组织或基本法,可以是成文的或不成文的;其制定者在规定政府的特征和组成,提出国家生活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组织政府、调整、分配和限定政府各部门的职能,以及规定主权行使的范围和方式。”①
  8、美国学者安德逊和温德认为:“从这个词的最广义和最正确的意义上说,宪法是全部有关政权的规则的总汇,这些规则规定着国家机关活动的程序、规定着这些机关的职权、规定着个人对于国家机关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二)从宪法的法律特征角度定义“宪法”
  这类宪法定义的特点在于,立足宪法典或者宪法性法律与其他法律不同的法律形式特征,提出对于宪法的认识。
  1、《美国百科全书》认为:“宪法是治理国家的根本法和基本原则的总体。”
  2、日本《世界大百科事典》认为:“所谓宪法,意思是指与国家的组织及活动有关的各种有关的各种根本法规的总和”。
  3、《不列颠百科全书》认为:“从最广义来说,宪法是一批规则,用以管理一个有组织的团体事务。”
  4、法国学者波若认为:“宪法是据以组织国家管理和调整全体个人或法人的关系的一种根本法。”
  6、美国学者施瓦兹认为:“宪法是包含治理国家的指导原则的国家根本法。”
  7、朱国斌先生认为:“宪法作为国家组织法,是法律的一种,是从内容到形式上,凌驾于其他任何法律之上的国家基础法。”

  (三)从宪法的阶级本质角度定义“宪法”
  这类宪法定义的特点在于,立足于宪法典或者宪法性法律所反映的阶级意志,以及这种意志赖以存在的社会物质条件,提出对于宪法的认识。这也是社会主义国家宪法学者分析宪法的基本立场。
  1、苏联学者科托夫在《宪法的概念和本质》一书中认为:“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法,它表现和巩固统治阶级专政,表现和巩固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础。”
  2、宪法就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巩固统治阶级专政,规定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和国家制度基本原则的国家根本法。它具有强烈性,是阶级斗争中阶级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的反映,是社会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
  3、宪法是统治阶级的重要工具,是国家根本法,具有一般法的本质特征,同时又具有不同于普通法律的实质上的特点和形式上的特点。
  4、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是阶级力量对比的表现。
  5、宪法是集中表现统治阶级意志的国家根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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