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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云南自考《财政与金融》考点复习(17)

2018-12-10 18:04来源:云南自考网
  第五节债务收入
 
  一、公债的概念和特点
 
  (一)公债的概念
 
  公债是国家以债务人的身份,采用国家信用的方式,向国内外筹措资金而取得的一种债务收入。公债的举债主体是国家,国家是指政府机构,政府是国家政权的代表,国家的债务就是政府的债务。通常,政府可以分为两个层次,一是中央政府,二是地方政府。这两个层次的政府有一定的相对独立性,它们要编制各自的预算。因此,一般把中央政府发行的债券称为中央政府债券,或国家债券,简称国债,而把地方政府发行的债券称为地方政府债券,简称地方债。
 
  (二)公债的特点
 
  1.有偿性
 
  有偿性是指通过发行公债筹集的财政资金,政府必须作为债务如期偿还。并且还要按事先规定的条件向认购者支付一定数额的利息。公债是政府发行的债券,由政府承担还本付息的责任,是国家信用的体现。
 
  2.自愿性
 
  自愿性是指公债的发行或认购建立在认购者自愿承购的基础上。认购者买与不买,购买多少,完全由认购者自己根据个人或单位情况自主决定,国家不能指派具体的承购人。
 
  3.灵活性
 
  灵活性是指公债发行与否以及发行多少,一般完全由政府根据国家财政资金的丰裕程度灵活加以确定,不必通过法律形式预先加以规定。
 
  公债的三个特征是一个紧密联系的整体,公债的有偿性决定了公债的自愿性,因为如果是无偿的分配形式就不会是自愿认购。公债的有偿性和自愿性,又决定和要求发行上的灵活性。只有同时具备三个特征,才能构成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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