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税费改革
(一)税费改革的概念
税费改革,也称费改税,是指在对现有的政府收费进行清理整顿的基础上,用税收取代一些具有税收特征的收费,通过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初步建立起以税收为主,少量的、必要的政府收费为辅的政府收入体系。其实质是为规范政府收入机制而必须采取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
国家税务总局科研所课题组对税费改革作了深入的调研,他们认为:税费改革工作存在着四难:一是难定(定位改什么);二是难改(怎么改);三是难管(改后征管难度大);四是难分(利益关系难分)。因此,要想在一个较短的时间内完成税费改革工作,并把方方面面的利益关系调整过来,做到既改了费,又能让各级财政职能正常运转起来,困难是可想而知的。对此,他们提出了税费改革的指导思想、原则和方案框架。
(二)费改税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1.并设结合,以并为主,以设为辅,即能将收费并入现行税种的,不开征新税种,确有必要的设立新税种。
2.扩大税基,保持总体负担不增加。
3.本着简化和优化税制、体现效率和公平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和实现“费改税”,预防增设新税又减少不了收费,或者是旧费复归或新费出台的现象发生。
4.兼顾中央和地方的利益分配,既保证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又不影响地方事业的正常发展。
5.把“费改税”与规范收费结合起来,对暂时改不了税的收费项目,要进行规范,防止其对“费改税”项目的冲击。
6.把“费改税”同规范政府行为结合起来,以减轻地方政府行为对“费改税”工作的阻力。7.费税改革要与立法相结合,以减轻“费改税”的压力和难度。
8.费税改革要同规范预算管理相结合,以防止增了税、费未减的现象发生。
9.费税改革一定要本着科学、审慎的原则进行,切忌一刀切或一哄而上。
10.既要有利于完善现行税制,又要积极稳妥,先易后难,分步实施。
(三)费改税方案框架
费改税工作必须在积极、稳妥的前提下,理性决策、精心设计、逐步过渡、分步实施。具体可分为近期目标和中期目标两步走。可以作为近期改革目标的有社会保障税、教育税、燃油税三个税种。可以纳入中期费改税目标的有:将环境保护费、超标排污费等五种收费改为环境保护税;将城建费、河道养护费等九种收费改为城市维护建设税;将证券市场监管费、期货市场监管费等两种收费适时开征证券交易税;将棉花价格调节基金、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等五种基金改为社会福利税,或并入相关税基征税,不再设税种;将矿产资源补偿费、无线电管理费等11种收费并入资源税;将电力建设基金、散装水泥专项基金等九种收费改为基础设施建设税,或建立专项投资基金,并设立《投资基金法》;将外商投资土地使用费、土地管理费等四种收费并入土地使用税;将城市开发收取的各种城建配套费用并入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