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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国际私法》要点笔记:最惠国待遇

2018-07-09 14:20来源:云南自考网
自考《国际私法》要点笔记:最惠国待遇

最惠国待遇的适用范围:
 
(1)国家之间的商品、支付和服务往来;
 
(2)国家之间交通工具的通过;
 
(3)彼此的公民和法人在对方定居、个人的法律地位和营业上的活动;
 
(4)彼此的外交代表团、领事代表团、商务代表团的特权和豁免权;
 
(5)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的保护;
 
(6)判决和裁决的相互承认和执行。
 
最惠国待遇的例外:
 
(1)一国给予邻国的特权与优惠。
 
(2)边境贸易和运输方面的特权与优惠。
 
(3)有特殊的历史、政治、经济关系的国家间形成的特定地区的特权与优惠。
 
(4)经济集团内部各成员国互相给予对方的特权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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