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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2019年自考《劳动法》考点复习(9)

2018-12-11 14:48来源:云南自考网
  国际劳工组织与中国的关系
  中国是1919年参加巴黎和会的国家,因此,也是国际劳工组织的创始国之一。1949年中共建政之前,原国民政府先后批准了14个国际劳工公约,并于1944年成为国际劳工组织常任理事国。中共建政后的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国际劳工组织没有关系。直到197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取得在联合国的席位,台湾当局退出国际劳工组织以后,共产党中国自1983年第69届国际劳工大会开始,才参加了国际劳工组织的活动并陆续批准了22个国际劳工公约。1984年中国政府对原国民政府时期的14个公约予以重新承认。国际劳工组织对1949年以后台湾当局批准的23个公约取消了公约的批准效力,撤销了对批准的登记。我国重新承认原国民政府时期批准的14个公约是:
  1、《确定准许儿童在海上工作的最低年龄公约》;
  2、《农业工人的集会结社权公约》;
  3、《工业企业中实行每周休息公约》;
  4、《确定准许使用未成年人为扒炭工或司炉工的最低年龄公约》;
  5、《在海上工作的儿童及未成年人的强制体格检查公约》;
  6、《本国工人与外国工人关于事故赔偿的同等待遇公约》;
  7、《海员协议条款公约》;
  8、《海员遣返公约》;
  9、《制定最低工资确定办法公约》;
  10、《航运的重大包裹标明重量公约》;
  11、《船舶装卸工人伤害防护公约》;
  12、《各种矿场井下劳动使用妇女公约》;
  13、《确定准许使用儿童于工业工作的最低年龄公约》;
  14、《对国际劳工组织全体大会最初28届会议通过的各公约予以局部的修正以使各该公约所赋予国际联盟秘书长的若干登记职责今后的执行事宜有所规定并因国际联盟的解散及国际劳工组织章程的修正而将各该公约一并酌加修正公约》。

  1983年以后共产党中国取得国际劳工组织的活动权后至2002年,新批准的公约有:
  1、《残疾人职业康复与就业公约》;
  2、《男女工人同工同酬公约》;
  3、《三方协商促进贯彻国际劳工标准公约》;
  4、《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
  5、《就业政策公约》;
  6、《准予就业最低年龄公约》;
  7、《劳动行政管理公约》;
  8、《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
  9、《禁止和立即行动消除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公约》。

  经济全球化对国际劳动立法的影响
  今后在经济全球化、国际资本及各国劳动力将逐渐在世界范围内互动的背景下,国际劳动标准在世界劳工运动以至国际贸易中将更加受到关注。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国际上开始讨论、争论将国际劳工标准与世界贸易挂钩,特别提出国际劳工组织的8个公约为核心公约纳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协议中。这些主张得到一些发达国家政府和劳工组织的支持,但发展中国家由于其社会经济发展阶段的不同,适用同一劳工标准会影响其在国际经济贸易中的地位。因此,关于国际劳工标准问题,今后还将继续讨论和争论,也会受到更加广泛的关注。如2000年联合国秘书长安南提出包括以****、劳工标准、环境为内容的9项原则的“全球契约”,这9项原则中有6项为劳动问题。为此,中国的劳动法制建设应关注国际社会关于国际劳工标准问题发展的最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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