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儿童社会工作
第一节 儿童社会工作概述
一、儿童年龄的界定
1、年龄段:0~14岁
2、工作体制
0 ~5岁,由全国妇联组织负责,在各妇联组织中设立有专门的儿童工作部门;
6 ~14岁,由共青团组织负责,在共青团组织里建立有少年儿童工作部。
儿童的特点:
生理特点:成长性、基础性
心理特点:发展性、依恋性、可塑性
行为特点:探索性、模仿性
二、儿童的需要P92-93
生存的需要、爱的需要、学习的需要、游戏的需要、社会化的需要、被保护的需要
三、儿童的成长、面临问题及资源
(一)婴儿期(0-1岁)如何避免疾病困扰以及保障生命安生等,主要是生理层面的。
(二)幼儿期(1-5岁)生理发育问题,婴儿期的儿童会有分离焦虑,处于儿童早期的儿童会出现恐惧:害怕环境中出现陌生物体或新事物或新面孔;害怕黑暗;害怕睡觉。表现出行为及心理偏差。
(三)学龄期(6-14岁)学习性问题,幼儿期的行为问题
四、儿童社会工作
1、儿童社会工作:是在现有的社会经济基础上,在当前的法律、文化背景下,根据儿童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成长、发展的需要,以社会工作专业的价值为指导和科学的理论为基础,充分运用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和技巧对儿童开展的助人及自助服务活动。
特点:
儿童社会工作的开展,立足于社会的经济、文化、法律等客观背景。
儿童社会工作的开展是建立在特定对象需要和特点的基础之上。
儿童社会工作的实施过程中需要充分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的价值、理论、方法和技巧。
儿童社会工作是一种助人及自助的服务活动。
五、中国儿童社会工作的法律基础:宪法、儿童权利公约、其他有关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