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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2019年自考《基础化学》重点考点(2)

2018-11-21 15:44来源:云南自考网
  常用仪器及使用方法
 
  (一)用于加热的仪器--试管、烧杯、烧瓶、蒸发皿、锥形瓶
 
  可以直接加热的仪器是--试管、蒸发皿、燃烧匙
 
  只能间接加热的仪器是--烧杯、烧瓶、锥形瓶(垫石棉网—受热均匀)
 
  可用于固体加热的仪器是--试管、蒸发皿
 
  可用于液体加热的仪器是--试管、烧杯、蒸发皿、烧瓶、锥形瓶
 
  不可加热的仪器——量筒、漏斗、集气瓶
 
  (二)测容器--量筒
 
  量取液体体积时,量筒必须放平稳。视线与刻度线及量筒内液体凹液面的最低点保持水平。
 
  量筒不能用来加热,不能用作反应容器。量程为10毫升的量筒,一般只能读到0.1毫升。
 
  (三)称量器--托盘天平(用于粗略的称量,一般能精确到0.1克。)
 
  注意点:(1)先调整零点
 
  (2)称量物和砝码的位置为“左物右码”。
 
  (3)称量物不能直接放在托盘上。
 
  一般药品称量时,在两边托盘中各放一张大小、质量相同的纸,在纸上称量。潮湿的或具有腐蚀性的药品(如氢氧化钠),放在加盖的玻璃器皿(如小烧杯、表面皿)中称量。
 
  (4)砝码用镊子夹取。添加砝码时,先加质量大的砝码,后加质量小的砝码(先大后小)
 
  (5)称量结束后,应使游码归零。砝码放回砝码盒。
 
  (四)加热器皿--酒精灯
 
  (1)酒精灯的使用要注意“三不”:①不可向燃着的酒精灯内添加酒精;②用火柴从侧面点燃酒精灯,不可用燃着的酒精灯直接点燃另一盏酒精灯;③熄灭酒精灯应用灯帽盖熄,不可吹熄。
 
  (2)酒精灯内的酒精量不可超过酒精灯容积的2/3也不应少于1/4。
 
  (3)酒精灯的火焰分为三层,外焰、内焰、焰心。用酒精灯的外焰加热物体。
 
  (4)如果酒精灯在燃烧时不慎翻倒,酒精在实验台上燃烧时,应及时用沙子盖灭或用湿抹布扑灭火焰,不能用水冲。
 
  (五)夹持器--铁夹、试管夹
 
  铁夹夹持试管的位置应在试管口近1/3处。试管夹的长柄,不要把拇指按在短柄上。
 
  试管夹夹持试管时,应将试管夹从试管底部往上套;夹持部位在距试管口近1/3处;用手拿住
 
  (六)分离物质及加液的仪器--漏斗、长颈漏斗
 
  过滤时,应使漏斗下端管口与承接烧杯内壁紧靠,以免滤液飞溅。
 
  长颈漏斗的下端管口要插入液面以下,以防止生成的气体从长颈漏斗口逸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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