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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云南自考《会计法与审计法》考试重点(5)

2018-11-15 15:18来源:云南自考网
  第三章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与法律责任
  第一节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
  注册会计师的职业规范体系包括四个部分:执业准则、质量控制准则、职业道德准则和职业后续教育准则。职业准则是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体系的核心部分。
  一、审计准则的含义、目标和作用
  审计准则:是用来规范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获取审计证据,形成审计结论,出具审计报告的专业标准。
  审计准则包括政府审计准则、内部审计准则和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
  (一)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含义和目标
  1、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含义
  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是用来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获取审计证据,形成审计结论,出具审计报告的专业标准。它是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注册会计师在执行独立审计业务过程中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也是衡量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质量的权威性标准。
  2、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目标
  我国制定的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应该达到的目标有:
  第一,建立执行独立审计业务的权威性标准,规范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促使注册会计师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基本原则,有效地发挥注册会计师的鉴证、和服务作用。第二,促使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按照统一执业准则执行审计业务,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提高业务素质和执业水平。第三,明确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责任,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保护投资者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第四,建立与国际审计准则相衔接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
  (二)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作用
  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实施,使注册会计师及其他从业人员在执行审计业务时有了规范和指南,便于考核审计工作质量,对推动审计事业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可以指导注册会计师的工作,使审计工作规范化;第二,可以提高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质量;第三,可以维护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合法权益;第四,可以促进国际间审计经验的交流。
  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的演进
  (一)制定执业规则阶段(1991~1993)
  (二)建立准则体系阶段(1994~2003)
  (三)完善与提高阶段(2004年以后)
  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的框架结构
  (一)执业准则体系的框架结构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与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并列,执业准则体系包括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准则、相关服务准则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
  (二)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主要内容
  我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是用来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获取审计证据,形成审计结论,出具审计报告的专业准则,2007年1月1日起实施。主要包括注册会计师业务准则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
  1、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
  注册会计师业务准则包括鉴证业务准则和相关服务准则
  (1)鉴证业务准则是为确定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其他鉴证业务准则适用的业务类型而做的规范。它由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统领,审计准则是整个业务准则体系的核心。
  2、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是用以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各类业务时应当遵守的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是对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提出的制度要求。
  第二节注册会计师业务准则
  一、鉴证业务
  鉴证业务是指注册会计师对鉴证对象信息提出结论,以增强除责任方之外的预期使用者对鉴证对象信息信任程度的业务。它主要包括审计业务、审阅业务与其他鉴证业务。
  (一)鉴证业务的要素
  鉴证业务要素是指鉴证业务的三方关系、鉴证对象、标准、证据和鉴证报告五要素。
  1、三方关系
  三方关系分别是注册会计师、责任方和预期使用者。
  2、鉴证对象与鉴证对象信息
  鉴证对象信息:是指按照标准对鉴证对象进行评价和计量的结果;鉴证对象是鉴证对象信息所反映的内容。比如年报审计中年报反映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就是年报审计中的“鉴证对象”。
  3、标准
  标准是指用于评价或计量鉴证对象的基准,当涉及列报时,还包括列报的基准。
  适当的标准应当具备如下特征:相关性;完整性;可靠性;中立性;可理解性。
  4、证据
  注册会计师从事鉴证业务,提出鉴证结论,必须以充分、适当的证据为基础。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是注册会计师提出鉴证结论的基础。
  5、鉴证报告
  注册会计师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鉴证报告,在鉴证报告中应当清楚地表达其鉴证结论,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提供一定程度的保证。
  常见的保证程度有合理保证与有限保证
  合理保证要求注册会计师通过不断修正的、系统的执业过程,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对鉴证对象信息整体提出结论,提供一种高水平但非百分之百的保证。
  有限保证在证据收集程序的性质、时间、范围等方面受到有意识的限制,它提供的是一种适度水平的保证。
  (二)鉴证业务的基本分类
  鉴证业务分为审计业务、审阅业务与其他鉴证业务。
  1、审计业务
  审计业务:是由独立的专门机构人员接受委托或根据授权,对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资料及其所反映的经济活动进行审查并发表意见。
  审计业务的特点是:第一,审计对象是历史财务信息。第二,为了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单独或综合地运用各种程序,包括检查记录或文件、检查实物资产、观察、函证、重新计算、重新执行等。第三,得出的结论是合理保证,即提供审计服务时,注册会计师对所审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提供合理保证。第四,表达意见与结论的方式是肯定式的,如审计报告的表述。
  2、审阅业务
  审阅业务:是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审阅程序的基础上,说明是否注意到某些事项,使其相信财务报表没有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被审阅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审阅业务的特点是:第一,针对历史财务信息。第二,使用的程序是有限的,主要使用询问与分析程序。第三,得出的结论是有限保证的。第四,提出结论的方式是消极的。
  一般审阅报告的结论段是这样表述的: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或发现)财务报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范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1、其他鉴证业务
  其他鉴证业务:是指除历史财务信息审计及审阅业务外的鉴证业务。
  其他鉴证业务的特点是:第一,针对非历史财务信息。第二,其他鉴证业务使用的程序根据准则的制定情况、客户的要求不同而不同。第三,保证程度也因准则、与客户约定不同而不同。第四,表达方式依保证程度不同而不同。
  (三)鉴证业务的其他分类
  1、按鉴证业务的目标分为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和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
  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主要指审计业务;
  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主要指财务报表审阅;注册会计师执行其他鉴证业务则可以提供有限保证或合理保证。
  2、按照责任方认定能否为预期使用者直接获取,可以把鉴证业务分为两类: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和直接报告业务
  3、按照提供的保证程度和提出结论的对象分为三类:历史财务信息审计业务;历史财务信息审阅业务;其他鉴证业务。
  二、相关服务
  相关服务主要包括代编财务信息、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对客户提供税务咨询、管理咨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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